2007年4月24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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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奔波千里查证嫌犯未成年
本报记者 蔡亮 通讯员 张悠

  本报讯日前,杭州萧山区法院在对一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时,认定被告人陈阳(化名)未满18周岁、认罪表现较好,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庭审结束后,陈阳的父亲激动地来到萧山区检察院办案人员面前,不停地说着“谢谢”。
  被告人的父亲为何要向检察官表示感谢呢?事情要从2007年1月10日说起。这天,萧山区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一起结伙偷盗农用电线的案子。这本是个很简单的盗窃案,然而在办理过程中,种种迹象和疑点却使检察官对其中一名叫陈阳的犯罪嫌疑人的真实年龄产生了疑问。虽然案卷材料和陈阳的身份证上都显示他的出生时间是1987年12月17日,但承办检察官还是决定重新审核他的年龄。
  陈阳老家在河南,检察官与公安机关相关人员一起赶至河南省的太康县,到陈阳户籍所在地进行调查取证。几经周折,他们才在太康县一个农村里找到了陈阳的父母。
  办案人员从陈阳父母处了解到,他们1988年12月登记结婚,之后生育了陈阳。只是为了提前生育第二胎,两人报大了陈阳的年龄。检察官又向村委会询问,核实了这一情况。
  检察官又查阅了陈阳的儿童计划免疫保偿合同书,发现上面登记的年龄确实比陈阳身份证上的年龄要小。由于陈阳的第一次作案时间是2006年10月6日,因此从调查的情况来看,陈阳作案时不可能年满18周岁。
  陈阳的父亲见办案人员为了他儿子的年龄问题远道而来,又连续奔波3天,连茶水都没喝一口,十分感激。这个月收入只有200多元的贫困家庭东拼西凑了1万元钱,悄悄地夹在了检察官的材料里。回到萧山后,在翻看证人递交的材料时,检察官发现了这笔钱,当即向领导汇报情况,并将钱退还给了陈父。
  由于证据确实,法庭最终确认了陈阳未满18周岁的事实,并对其做出减轻处罚的决定。检察官一丝不苟、秉公办案的作风,让陈阳一家非常感动。陈阳表示,一定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新生。